2007年10月1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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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节关注老年维权 夕阳下撑起法律天空
本报记者 李道演

  履行赡养是法定义务
  七十多岁的赵大爷从年轻时就鳏居,辛辛苦苦将两儿两女抚养成人。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拥有自己的住房,唯独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,一直跟赵大爷一起生活。今年春节前后,赵大爷把原属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,没想到其他子女为此闹翻了脸,并以此为由不再给付赡养费。无奈之下,赵大爷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。

  法官说法: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,更是法定义务。无论子女自认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如何充分,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。法官特别提醒那些被侵权的老年人,只有努力突破“亲情防线”为自己维权,才能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。

  父母再婚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
  杨老伯的妻子在二十多年前就因病去世了。去年,杨老伯与无儿无女的周某再婚了。没想到,父亲再婚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,原来同住的小儿子夫妇也搬走了。再加上杨老伯的身体越来越不好,医药费不断增加,老两口生活十分拮据。杨老伯多次要求儿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,可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有人扶养为由予以拒绝。走投无路的杨老伯将儿女推上了被告席。

  法官说法: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,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。《婚姻法》规定,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,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。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,子女都必须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。

  精神上的慰藉也属赡养内容
  七十多岁的刘奶奶有一位事业成功的儿子,但刘奶奶并不为此自豪,因为虽然儿子收入高、还在一个城市生活,却整整13年没来看望过她了。儿子也曾经长期拖欠老人的赡养费,后来经过街道出面调解,才勉强同意恢复对老人的赡养。但儿子再也没来看过老母,时有时无的赡养费也是通过邮局寄送。老人得到了微薄的赡养费,但孤独感与日俱增。有一次生病在家躺了7天竟没有人管。为此,刘奶奶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。

  法官说法:依照我国法律规定,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内容主要包括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、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三大方面。精神上的慰藉,主要指赡养人应尽力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过得愉快、舒畅。
  现实生活中,对老年人精神上的赡养容易被忽视,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,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将成为老年人赡养的主要内容。